↑中国足协副秘书长、竞赛部部长戚军。中国足协供图
新华网体育北京1月31日电(张安琪)中国足球协会青训中心授牌及青训总监聘书颁发仪式31日在京举行,会上公布了《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加大对未满16周岁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的管控力度。对《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会规定》)中可获得培训补偿的起始年龄由原12周岁调整为8周岁,国内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费用也按照四个类别进行调整。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足协青少年球员注册与转会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水平,中国足协决定对现行《转会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与补充。中国足协副秘书长、竞赛部部长戚军详细介绍了本次调整和补充的内容,主要涉及八大方面,其中包括增加低年龄段青少年球员国内培训补偿年龄、调整国内青少年培训补偿费用标准、严厉打击通过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举措。
本次调整重点增加了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相关要求。规定业余球员从12周岁生日后连续注册时间已超过4年,若该培训单位能够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且同时可为球员提供不低于该培训单位所属会员协会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则该培训单位有权选择与该业余球员签订不长于两年的工作合同。如果球员无正当理由拒签,则足协可对球员处以24个月的停赛处罚。
另外,足协此次对违规的“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也做出了约束。无论何种原因,球员在其23周岁生日之前,从国外转会国内的,如果是培训协议未到期且未与培训单位就培训协议终止达成一致的,或者业余球员符合已连续在同一培训单位注册4年以上,培训单位可提供首次工作合同,且未放弃与该球员签订首次工作合同权利的,足协也将对球员进行停赛24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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